社論:最是“實”字暖民心
原標題:最是“實”字暖民心
——推進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系列評論之二
多年的泥濘路、斷頭路修通了,繁瑣的審批手續減少了,一次辦結……今年以來,各地各部門弘揚黨的優良傳統,立足崗位為人民服務,將一件件實事辦到群眾心坎上,暖了民心,贏了人心。
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既是黨史學習教育的重要內容,也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生動實踐。我為群眾辦實事,每一個字都蘊含深意。“我”是行為主體,事關活動成效;“群眾”是服務對象,是一切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;“實”是結果,決定了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。如何把實事辦實,關鍵要在“三實”上下工夫。
要辦實事。換句話說,就是要對群眾的“胃口”。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特點,每個單位也有每個單位的情況。哪些事先做,哪些事能做,不能閉門造車、拍腦袋決定;也不弄虛作假,搞形式主義。要堅持問題導向,把群眾呼聲作為第一信號,用心聽民聲,察民情、訪民意,才能找準實事之“實”。
要出實招。辦實事不是簡單幫錢幫物、搞花架子、堆幾個盆景,得拿出最實的舉措。能力有高低,責任無大小。要充分發揮“我”在為群眾辦實事中的主觀能動性,盡力而為,量力而行,堅持接訴即辦、未訴先辦,科學制定民生項目清單,強化過程管理,加強監督問責,用一個個“我”的實干作風解民之困,除民之難,兌現承諾。
要求實效。實事辦得好不好,不應該要“我覺得”,而要“群眾覺得”。我們要把辦實事的主動權、監督權、評判權交給群眾,讓他們全程參與到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中來,通過實實在在的舉措讓群眾看到變化、得到實惠,有更多、更直接、更實在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最是“實”字暖民心。讓我們拿出最大的熱情,用最有力的擔當、最快速的行動、最細致的工作,把“最實舉措”落到實處。讓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真正成為人民群眾得實惠的“民心工程,讓黨史學習教育成果源源不斷地轉化為增進民生福祉的強大動力。(仙桃日報評論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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